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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2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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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共孟津县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孟发【2014】9号)精神和中共孟津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孟办【2015】15号)及中共孟津县委办公室、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孟办【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林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在同级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组主体责任
1. 党组责任。党组(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2、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齐配好纪检监察人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组内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检组和下一级支部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党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检组责任。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
(3)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严格查办案件和问责。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林业局纪检组常规监督监察的几项工作
(1)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中共孟津县委办公室、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孟办【2015】10号文件要求,各相关股室每周五应将县林业局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上报县相关部门后;同时将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勤廉考评台账报纪检组一份,以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林业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监督。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问卷调查、个别座谈、信访接待、基层调研等方面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保障制度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洛办【2015】6号)文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